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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动自科科研团队认定(调整)的补充说明

    作者: 时间:2023-02-17 点击量:

    医科各单位:

    我校科技发展研究院(科发院)于2月14日启动了校级科研团队认定(调整)工作(见医学部2月15日网页https://yxb.ctgu.edu.cn/info/1061/2081.htm),由于纳入科发院管理的省部级科研平台的研究方向与临床医学科研团队的对接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经医学部与科发院协商,现就科研团队认定(调整)的有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1.各临床医学院可依托以医院名义获批的省部级科研平台(即未纳入科发院管理的科研平台)申报校级科研团队,依托此类省部级科研平台的科研团队每个科研平台不超过2个;经评审后,由科发院认定为校级科研团队,纳入医学部管理;

    2.与《自科科研平台研究方向》一致的科研团队申报不受数量限制,经科发院评审认定后纳入医学部管理。


    医学部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办公室(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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